第五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
一、 《开皇律》的制颁及其立法上的成就
二、 《大业律》的修定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
一、 立法指导思想
二、 法律形式与主要立法
律、令、格、式、典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与《唐六典》的编撰。
第三节 唐律各篇主要内容
一、 《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二、 唐律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唐律的基本原则与精神
一、 确保专制君主尊严与维护皇权专制
二、 维护封建特权等级制度
三、 维护封建家庭伦理
四、 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
五、 惩治官吏犯罪
六、 保护官有及私有财产
第五节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 唐律的基本特点
“礼法合一”,科条简要,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
二、 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构
皇帝是最高司法审判官。在中央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在
地方分设州、县二级司法审判机关,刺史、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 诉讼审判制度
唐律规定了告诉与直诉制度,回避制度,刑讯制度,据证定罪制度,上诉、复审与死刑
复奏制度等严格有效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三、 御史监察制度
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的有效分工,以及监察区--道的设立与御史监察巡视制度。
第六章 宋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18 / 87
立法指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与严厉打击“盗贼”。
立法活动:《宋刑统》的制定。
法律形式:编敕、编例与“条法事类”的制定;《盗贼重法》的制定。
二、 刑事法律内容的演变
刑罚改革:折杖法与刺配、凌迟。惩治主要犯罪的法令;《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
三、 民事经济法律内容的变化
土地买卖与租佃,典卖、借贷、租赁,财产继承。财政立法与盐、铁、茶、酒、矾等重要物品的禁榷制度。
四、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在中央设立审刑院,在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审判制度:皇帝亲自审案、录囚;实行翻异别勘制度。
第二节 元代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沿用本民族习惯法。
主要立法活动:《至元新格》的制定;《元典章》与《大元通制》的制定。
二、 法律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确认民族间不平等的法律规定。维护僧侣特权地位的法律规定。保护奴隶制残余,佃户身份低下。
三、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等重叠设置,不相统摄;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路、府、州、县。审判特点:审判与法律监督大权由蒙古贵族执掌,审判随意性与擅断性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