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汉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 立法指导思想
(一) “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16 / 87
(二)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
二、 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第二节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一、 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 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 刑制改革的意义
第三节 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一、 刑事法律内容
维护君为臣纲,严惩危害皇帝权力、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各种犯罪,惩治“左官”、“阿党”等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犯罪。上请原则、矜老恤幼原则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产生,汉代刑罚适用原则开始儒家化。
二、 民事法律内容
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婚姻、继承关系。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构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御史台及其所属监察御史执掌全国各地法律监督职权,地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执掌所辖地区的司法审判权。
二、 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告劾)、拘捕、审讯(鞫狱)、复核(传复)、判决宣告(读鞫)、上诉复审(乞鞫),形成完整的诉讼审判程序。
三、 《春秋》决狱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 三国时期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
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颁。
二、 《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三、 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北朝时《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颁。
第二节 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 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法典体例的革新。
二、 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入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确立,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刑罚制度改革及其重要变化。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 司法机构的变化
两晋出现以三公尚书“掌刑狱”的局面,北齐时期廷尉寺改为大理寺,御史台法律监督职17 / 87
能有所加强,为隋唐完善司法组织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 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四、 录囚制度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 三国时期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
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颁。
二、 《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三、 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北朝时《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颁。
第二节 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 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法典体例的革新。
二、 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入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确立,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刑罚制度改革及其重要变化。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 司法机构的变化
两晋出现以三公尚书“掌刑狱”的局面,北齐时期廷尉寺改为大理寺,御史台法律监督职17 / 87
能有所加强,为隋唐完善司法组织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 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