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8〕3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原则上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硕博连读
(1)本校在读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
(2)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修满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学分且无补考科目;
(3)思想政治、培养潜质、身心健康等方面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2.申请审核制
(1)符合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英语水平、学术水平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动员
各招生学院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学生报名。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领导、考核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招生学院对外公布。
2.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材料提交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表、推荐书及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在博士报名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可寄送至报考学院。考生提交材料详见《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附件2)或《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对照《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申请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招生学院于2023年4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yjszb@aust.edu.cn。
三、综合考核
学院考核组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应用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与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外语能力考核
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等。可以用外语与申请人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以书面的方式考核外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
(二)学术水平考核
考核申请人掌握该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以及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申请审核制业务素质考核还应包括: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考察材料包括申请人已开展的科学研究情况、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的经历、申请人本人自述及面试表现情况等。
(三)综合素质考核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组织和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等方面。考核小组以面试和审核材料方式进行考核,材料包括申请人在学(工作)期间的奖惩情况、硕士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意见等。
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组成员分项独立打分,按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并与考生硕士阶段学位课平均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见各招生学院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各招生学院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提出等额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将签盖齐全的拟录取人员名单(附件5、6)及考核和考察材料等一并交研究生院,电子表格发至yjszb@aust.edu.cn。
四、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审核
招生学院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等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领导组审定。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领导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签约
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招生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经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学校向录取博士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时间一般为6月初,录取考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
五、其他事宜
1.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2.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应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电话:领导组办公室:0554-6668749;校纪委办:0554-6632915)。学校领导组将强化问责机制,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各招生学院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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