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北京舞蹈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我院于4月1日至2日组织完成了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确定了拟录取名单。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舞蹈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十天(4月4日-4月14日)。(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2)
我院2023年拟录取10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拟录取34人(全日制下达计划数34人),专业型研究生拟录取66人(全日制64人、非全日制2人,全日制下达计划数64人、非全日制下达计划数2人)。
一、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
1、英语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50分,口语50分),该项考试按1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笔试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的总分按9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每科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英语考试(听力、口语)得分×10%+专业考试得分×90%。
二、录取办法
1、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初试与复试的成绩权重(分数)比例各占50%。初、复试总成绩将分学科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根据专业方向的计划数择优录取。
2、复试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成绩不满60分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复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不满60分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不满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进行核查,审核表造假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将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录检审批结果为准,我院将于五月底发布关于办理录取手续的相关通知,请拟录取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发布的信息。
三、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与监督
复试全程监督,复试监督工作由各院系归属党总支书记负责部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和研招办工作人员将巡视监督。
考生若对复试过程及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如考生对我院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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