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个人申报

  1.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有其它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平均学分绩点(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排名在本专业前50%。

  (7)按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其他科目合计不合格不超过1科次且经补考合格。

  (8)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推荐工作对英语专业四级及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暂不作要求。

  (9)所有申报“推免保”专项计划的学生,须通过由学生处“歆苗计划”骨干训练营综合能力考核,依据成绩排序决定“推免保”计划的推免专业考试资格。所有申报“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依据成绩排序决定“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推免专业考试资格。

  (10)“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保”专项计划名额不按学院分配,全校学生可自由申报。申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治人才本硕贯通培养”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已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22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获得拟录取资格。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 在校期间因违法受过任何法律处罚或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受过纪律处分;

  ②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③ 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校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及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

  注意:

  (1)申请人须将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送附件“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最后一列的认定部门审核,并加盖认定部门公章。未加盖认定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

  (2)《推免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

  二、学院审核

  1.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以及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答辩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排名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被推荐学生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评分表》上签署学院意见,由学院研究生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综合评价成绩为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85%,综合素质分占15%。

  (1)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指培养计划前三学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

  学业成绩分为百分制,由本科培养学院认定。

  (2)综合素质分

  学校通过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学生工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分为百分制,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2.凡进入推荐名单者(含各专项计划),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如有违约情况,则按违约人数等量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统考生录取名额,及下一年度推免生推荐名额。

  三、各学院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

  各学院将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研招办后,须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凡被推荐学生的成绩、排名不实,被他人举报并查实者,一律取消参加推免生复试的资格,相应核减其所在学院当年的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院被推荐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者需于9月17日10:00-9月18日17:00期间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平台→“推免生报名”(网址: https://yjs.bfsu.edu.cn/zsgl/)“推免生报名”系统上填报报考信息。

  四、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材料和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学校拟推免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审核时须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等方面的考察,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落实,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3.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

  (1)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3)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且在影响期内者。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23年度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010-88816244(传真);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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