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取办法
(一)准考名单
我校已完成考生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工作,将于近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准考名单。请考生自行对照准考名单,在中国研招网博士生考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今年我校博士生考试将采取线下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潜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为百分制。
综合笔试:
5月7日上午8:30-11:30:外语笔试
5月7日下午14:00-17:00:专业科目笔试
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逸夫楼。
综合面试:
各学院、学科的具体面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公布。
(三)成绩折算及录取原则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 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申请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 录取原则
(1)申请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综合笔试、综合面试中任一环节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名额单列计算,不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排序。
(3)如果某专业方向拟录取名额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录取“研究计划书”单项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研究计划书”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录取综合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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