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相关工作,统一规范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落实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学校对相关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实证、实验)活动

  (一)总体安排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师教[2019]1号),实践活动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入学时应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充分利用实践活动扩展职业发展道路。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开展各种形式合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建立不同层级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科学试验基地,大力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科研实践、兼职实习、教学实践等工作。工作量应不少于60日。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学分,并按考核等级记入成绩单。

  (二)资料整理和归档

  实践结束后,研究生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由实践指导教师考评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2月29日前提交至培养单位。

  各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于2023年1月9日前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SS系统,网址:http://ss.graduate.bnu.edu.cn/)内录入成绩;填写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信息汇总表,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实践考核表原件返还学生本人留存,实践考核表复印件与实习报告由各单位存档。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实践(实证、实验)活动

  按照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活动

  (一)总体安排

  依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参加免试认定的专业按以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在培养过程中落实《方案》精神,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该专业研究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按专业确定教育实习的学科和学段,同一专业的学生应在相同的学科和学段开展实习。实习实践基地应为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学专业)、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实习时长不少于一学期。实习组织方式为各单位统一安排。

  教育实习开展前,各单位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实习纪律与要求,明确实习考核办法,落实实习基地和指导教师、学生个人实习方案,汇总实习信息。教育实习过程中,各单位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教育实习完成后,各单位成立教育实习考核小组(须由不少于3位教师组成),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将教学汇报微课(5-8分钟)纳入教育实习考核的必备环节,结合教育实习总结汇报,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对学生的教育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教育实习考核表。

  (二)资料整理和归档

  研究生需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报告电子版;

  2.教育实习教案电子版;

  3.教育实习考核表纸质版;

  4.教学汇报微课PPT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2月29日前提交。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各单位需向教务部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包含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工作进度安排、实习要求、考核办法等)电子版;

  2.所有研究生的实习报告电子版;

  3.所有研究生的教学汇报微课PPT;

  4.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5.教育实习不同场景图片(如实习生授课、批改作业、答疑等场景,压缩文件,含3-5张jpg格式图片,注明图片标题、图片内容简介)。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1月9日前提交。

  联系人:徐老师,主楼A207,58800041,xl@bnu.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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