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通研究生出国(境) 线上审批功能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各校区研究生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即日起开通研究生出国(境)线上申请及审批功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审批流程

  1、系统登录:申请人通过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进入“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

  2、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研究生学籍-出国出境申请界面,按照邀请函如实填写出国(境)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3、导师审核:导师对申请人的在校表现、学业进展、出国(境)安排等进行审核;

  4、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违纪处分情况、学制和学业进展、出国(境)必要性等进行审核。

  5、教务部审批:教务部对申请人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批。

  6、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打印《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证明》;审批不通过或退回的申请人可通过“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查看不通过或退回原因。

  二、启用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启用线上审批功能,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同时作废。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在申请人完成此次出国任务前均有效。

  三、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申请出国(境)仍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家属同意函》。上述材料电子版在申请时上传,纸质版由所在培养单位备案留存。

  2、培养单位教务人员及主管研究生培养负责人账号可进行培养单位审核。如培养单位由其他人员负责出国(境)审批,请与教务部联系增设/修改审批权限。

  3、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学校或学院交流项目的研究生,请于取得录取资格后,提交出国(境)申请。

  4、本通知所指出国(境)申请审批为学籍审批,与出国(境)相关的批件办理等外事管理工作请以国际处要求为准。

  5、在校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留本校学籍,出国留学是培养过程的继续,留学期间计入学习年限。

  6、申请人完成线上审批后,还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离校、回国报到及境外管理等手续。

  四、联系方式及具体分工

  1、线上审批及北京校区研究生离校及回国报到办理:张老师,010-58802820,jwbhz@bnu.edu.cn

  2、珠海校区研究生离校及回国报到办理:薛老师,0756-3621690,xuexiyin@bnu.edu.cn

  3、系统帮助:吕老师,010-58806411,master@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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