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做好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总结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相关的制度建设,落实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统一规范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学校对相关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实证、实验)活动

  (一)总体安排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师教[2019]1号),实践活动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入学时应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充分利用实践活动扩展职业发展道路。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开展各种形式合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建立不同层级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科学试验基地,大力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科研实践、兼职实习、教学实践等工作。工作量应不少于60日。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学分,并按考核等级记入成绩单。

  (二)资料整理和归档

  实践结束后,研究生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并填写实践活动考核表,由实践指导教师考评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教务秘书对材料进行审核,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SS系统)内录入成绩。实践考核表原件返还学生本人留存。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实践(实证、实验)活动

  按照各单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活动

  (一)总体安排

  依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参加免试认定的专业按以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在培养过程中落实《方案》精神,按照《方案》要求调整该专业研究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按专业确定教育实习的学科和学段,同一专业的学生应在相同的学科和学段开展实习。实习实践基地应为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学专业)、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实习时长不少于一学期。实习组织方式为培养单位统一安排。

  教育实习开展前,各相关单位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实习纪律与要求,明确实习考核办法,落实实习基地和指导教师、学生个人实习方案,汇总实习信息。教育实习过程中,相关部院系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在教育实习完成后,各相关单位设立教育实习考核小组(须由不少于3位教师组成),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将教学汇报微课(5-8分钟)纳入教育实习考核的必须环节,结合教育实习总结汇报,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对学生的教育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资料整理和归档

  研究生需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报告电子版

  2.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考核表纸质版

  3.教育实习教案电子版

  4.教学汇报微课PPT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月3日前提交。

  各相关单位需向教务部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包含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工作进度安排、实习要求、考核办法等)电子版

  2.所有研究生的实习报告电子版

  3.所有研究生的教学汇报微课PPT

  4.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提交。

  联系人:徐老师

  办公电话:58800041  电子邮件:xl@bnu.edu.cn

  教务部

  2021年11月19日

上一篇:北京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实习生评选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10027)网报公告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