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课程与教学论”教学科研岗位晋升成果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教学科研岗位晋升成果认定的通知》(师人通[2023]62号)文件精神,2023年“课程与教学论”教学科研岗位晋升代表性成果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着“非必要不认定”的原则,仅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要影响力的成果启动认定程序。

  2.可认定的代表性成果类型、在岗位晋升申报中可使用数量等,见人事处相关工作通知(附件1)中《关于做好2023年教学科研岗位晋升成果认定的通知》(师人通[2023]62号)、《关于公布<课程与教学论教学科研岗位晋升实施细则>的通知》(师人通[2022]183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科研岗位晋升管理办法>的通知》(师人通[2020]19号)。

  3.《关于公布<课程与教学论教学科研岗位晋升实施细则>的通知》(师人通[2022]183号)中已明确可作为代表性成果的合作类成果(如合著、教材副主编等),均须认定备案。

  4.所有代表性成果一经认定备案,不得更改,如备案后发现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将取消相关成果申请者当年的申报晋升高级岗位资格、撤销已取得的任职资格。

  二、认定方案

  (一)认定专家组

  1.由“课程与教学论”学术委员会提名邀请不少于5位与申请者利益无关的校外正高级职务在职专家(“利益无关”是指非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研究生导师,且过去5年内未与申请者合作进行课题研究,合作发表文章)组成认定专家组。

  2.论文和著作类代表性成果由认定专家组进行评议认定,其他代表性成果由“课程与教学论”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在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包括:

  1)教学科研岗位晋升代表性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2)

  2)教学科研岗位晋升成果认定专家组回避名单(附件3)

  3)个人陈述

  4)成果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果首页或版权页面、查收查引情况、获奖证书、成果全文等)

  2.材料审核和公示

  教务部审核材料后,公示拟认定成果。

  3.组织认定并公示

  教务部根据认定类型分别组织专家对公示无误的待认定成果以会评方式(包括线上会议)进行评议认定,明确认定结果,形成认定决议,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4.“课程与教学论”学术委员会审议

  “课程与教学论”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结果,由教务部将认定结果报人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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