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相关硕士研究生: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是及时发现和纠正论文阶段的问题和不足、保证研究生按期完成论文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将中期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中期检查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两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应在第三学期末(12月底以前)完成,两年半毕业的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末(6月底以前)完成,其他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第五学期初(9月底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从中期检查到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五个月(2019级起,中期检查占1学分,成绩不计入GPA)。

  2.中期检查的要求及考核办法等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北化大校教发[2017]25号)。

  3.研究生中期检查通过后需将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将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4.各学院在每学期末将中期检查成绩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2年9月1日

上一篇:北京化工大学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在线课程”上课须知

下一篇: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