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依据《首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为保证2018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于2018年6月前达到毕业资格并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人“信息门户”,在“研究生教务-论文和学位-答辩申请”中提出申请,并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提交待审论文,在“发表论文信息”中完成“发表论文情况维护”。博士生待审论文指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的PDF版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硕士生待审论文指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的PDF版学位论文。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以《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第六版中文核心刊物目录和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使用说明的修订意见》为依据,经首都师范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版本调整时,新版自出版日起生效,旧版执行一年过渡期。
请研究生导师登录本人“信息门户”,在“研究生教务-论文和学位-答辩申请审批”中查看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并签署意见(如导师看不到学生申请,请核查学生是否已提交申请、院系是否已维护师生关系)。
请各院系于3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将审查合格学生名单从教务系统客户端中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学位办(主楼409),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位论文送审及校级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5-7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2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学位办备案。校级盲审范围为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和不低于10%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方式为经第三方评审平台匿名送审2位校外专家评议。参加盲审的硕士名单将于院系报送答辩名单后随机抽取,评议结果依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处理;未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由院系组织评审工作。
请导师、院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并于 3月22日前完成待审论文初审,即形式审查,初审通过的论文方可参加校级盲审。盲审周期一般为6周。逾期未提交待审论文者视为放弃本学期答辩资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延期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要求依据《首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学位论文评阅(含盲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答辩会安排应提前3日在院系网站或公告栏予以公示,请院系及时在教务系统中维护“答辩安排”、“答辩决议”,学校将对答辩会情况进行抽查。
因故确需延期答辩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登录“信息门户”,填写并打印“延期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查, 5月2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纸质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延期答辩受理结果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工作事项
依据规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委员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事项的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五、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于5月25日前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完成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委员会表决情况”、“拟获学位学生名单”、“学位授予情况维护”、“基础数据准备”、“学位采集信息审核”等信息维护(院系管理员做完“基础数据准备”的学位申请者才能进入“学位信息采集核对”页面),并按照“提交校学位会材料清单”将纸质版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于5月25日前在“研究生教务-论文和学位-答辩及论文信息”中进行“学位信息采集核对”、“上传最终存档论文”,并将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署学生和导师姓名)报送本院系科研办公室一份,以备抽检。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