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2021年第三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通知

  2021年第三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已进入外审环节,现将后续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科研成果的录入及审核

  请本次已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的申请人于11月15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论文,专硕申请人需录入实习报告,具体操作详见《科研成果系统录入操作指南》(学位6)。填报完成后,提交成果原件至学院审核,核心级别以上的期刊和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成果请各学院汇总全部原件,于11月22-24日到学位办审核。

  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双盲评审的申请人,应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与导师充分沟通后进行论文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学位12)以及其他学位材料,并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未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申请的申请人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其中,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科研成果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双盲评阅结果有效期保留半年。若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存在一票不通过评审意见或评审成绩两票均低于65分(含)的学位论文,需组织双向匿名公开答辩(学院、学校网站发公告,全院师生旁听)。学位论文公开答辩由学院统一聘任5名以上校外专家组成,公开答辩须有相关学院委派主管研究生论文质量工作的副院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1-2人列席。

  答辩安排完毕后,请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答辩申请,并按答辩小组安排分别提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学位13)(表后附学生名单)至学位办,学位办将根据系统审核状态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发放表决票。同时,各学院应提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及学校网站发布博士生和公开答辩学生的答辩公告,研究生院网站的答辩公告由各学院提交,学位办发布。

  本次学位申请的论文答辩环节,如无疫情影响,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答辩结束后,请各学院在系统中维护答辩结果并审核。

  三、学位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根据表决结果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做结果审核,并于12月22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审批全部纸版材料,材料提交方法详见《学位材料归档方法》(学位15)。

  四、存档论文

  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试行)》执行。请各学院于12月22日前,统一提交纸版归档论文(5份),并上传电子版论文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版论文需导师、学院审核)。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好本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学位办将不再受理。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如后期受疫情影响导致学位申请工作出现变化,学位办将另行通知。

  文中所有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管理制度-工作文件-学科与学位”中下载;所有附件请在下载区选择相应序号文件下载(研究生院-下载-学位工作)。

上一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籍清理和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开展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