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两种学习形式的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暂定1169人。其中,统考招生计划暂定为1138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8人),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暂定31人,各专业拟招人数见《专业目录》(拟招人数供考生初试报考时参考使用)。全校招生总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学校将在复试阶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三、报考条件

  学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见我校录取当年的《入学须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按学校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试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诚信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它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

  ①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 204英语(二)

  (五)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与原试题相一致。

  (六)2024年2月后,考生可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的要求,登陆“研招网”等平台查看初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2024年3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研招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办法和程序等。学校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三)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校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时间一般为2024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七)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八)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等环节。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录取

  (一)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录取办法,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硕士生录取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年后再入学学习。相关手续在2023年4月25日前办理。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学费

  1、学制:3年。

  2、学费:5.4万元。

  

九、培养

  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航空港校区和龙泉校区。其中,大气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区块链产业学院的教学与管理主要在航空港校区,管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统计学院、物流学院的教学与管理主要在龙泉校区。

  非全日制课程教学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两个月),一般采取第一学年在航空港校区集中上课的方式进行,具体授课安排请考生向各学院进一步咨询。

  

十、其它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五)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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