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交叉学科及专业学位的建设与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矿委〔2020〕44号)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成立一级学科建设与指导委员会的意见(试行)》(中矿大〔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由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作为牵头组建单位,各相关单位作为配合组建单位,共同组建交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交叉学科或本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为学校研究生培养基层学术管理组织,负责所在交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培养方案制定、招生选拔、培养过程质量把关、学位授予等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实行选聘制,按交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一般由5~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三、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各相关牵头组建单位牵头组织推荐,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聘任。原则上应从校一级学科建设与指导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每届任期为4年。
四、牵头组建单位在组建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时,要充分考虑本交叉学科的各学科方向或本专业学位类别的各专业领域设置,保证各配合组建单位至少有1名委员。
五、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应吸收来自行业企业、关心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校外委员,人数为1~3人。优先从在聘的江苏省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或专业学位产教融合基地校外导师中进行选聘。
六、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围绕交叉学科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定期开会研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七、请各牵头组建单位高度重视,将相关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督办推进,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联系各配合组建单位,推动相关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按时完成组建,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也请各配合组建单位对相关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请各牵头组建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汇总表并签字盖章,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A410。
联系人:白玉红83590338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