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和必修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习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暑期至第二学年暑期之间开展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今年以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和安排未能有效落实,部分学生未能顺利如期开展实习。
在保障师生健康、符合接收实习单位有效管理的情况下,为使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继续开展,经充分论证和2019-2020学年第3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组织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调整方案:
一、适当缩减专业实习时长。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定为6个月的实习时长,可由各学院根据疫情对本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影响程度,并征求实习基地意见建议,在不影响下一阶段学业进度安排的情况下,可适当缩减专业实习时长,最长缩减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二、适当降低集中实习的比例要求。原定2020年各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实习比例为应实习人数的50%,因集中实习组织和实习单位接受困难等原因,原则上可适当降低集中实习比例至应实习人数的30%。
三、适当延长实习期限。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如果有学生有意愿按原定实习时长(6个月)开展实习,可将实习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
四、疫情期间参加其他活动折抵办法
1.研究生经学院安排担任任课教师线上授课教学助手,并能完成教学助手工作任务,经任课教师鉴定合格,可按每课时折合实习一天计算。
2.研究生经学校或其他机构组织,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或党员先锋岗,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根据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间,按每半天折合实习一天计算。
3.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其他实践调研项目的(有立项书证明),可根据参与的实际情况,如撰写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方案设计、商业策划等,经导师认定质量符合预期要求的,按1篇报告(含设计方案等)折抵实习一个月计算。
希望各培养单位和导师积极开拓资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提供支持,加强实习过程关心与指导,并能按本单位管理机制严格各项管理,保障实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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