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为原则,培养掌握社会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专门人才。本科生的课程设置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较强的操作能力、较好的外语水平,能够 应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综合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
二、培养要求
具备宽厚的理论素养,较好地掌握社会学的基本理论;较好地掌握社会研究方法论;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社会调查技术;能够较好地掌握社会统计学知识;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 各类实际的社会问题;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学分要求
总学分为:160学分。具体分配如下:
(一)课堂教学学分:142学分,2700学时
每个标准学期为20周,其中课堂教学18周,考试2周。
(二)课内实践教学学分:6学分
课程有《社会统计学》、《社会政策》、《法律社会学》、《社会心理学》。
(三)课外实践教学学分:18学分 | |||
1.军训 | 第一学期 | 2周 | 1 学分 |
2.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 第三学期 | 2周 | 1 学分 |
3.社会实践 | 第五学期 | 4周 | 2学分 |
4.学年论文 | 第五学期 | 2周 | 1 学分 |
5.专业实习 | 第七学期 | 10周 | 5学分 |
6.毕业论文 | 第七至八学期 | 16周 | 8 学分 |
五、课程设置
根据社会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社会需要,本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由通识课和专业课构成,通识课和专业课均分别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通识必修课共43学分;专业必修课由15门核心课程组成,共41学分;专业选修课应修满28学分,(其中理论、历史与方法课组6学分,社会学分支学科课组(一)6学分,社会学分支学科课组(二)4学分,人类学、心理学课组6学分,社会工作、社会保障课组 4学分,研讨课组2学分);全校通识选修课应修满18学分,具体要求是通识主干课8学分,一般通识课10学分;任选12学分。
六、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
社会实践旨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共4周,安排在第五学期;专业实习共13周,安排在第七学期。
七、科研
为培养学生研究与分析问题的能力,本培养方案所列社会实践、专业实习须撰写调查报告、实习报告。课堂教学学分修满后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八、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必须考试,选修课一般为考查。
考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口试和考查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