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兼有政治学、经济学、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是在2002年6月院系调整改革中成立的本校最大的学院。现设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财税金融法、社会法八个研究所。现有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和民事诉讼法五个博士点和硕士点。我院的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是教育部评定的国家级重点学科,从而使包括我院的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和民事诉讼法在内的全校法学一级学科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我院《商法学》2007年9月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民法》、《经济法总论》先后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以江平、巫昌祯、王卫国等著名教授领军的民商法经济法科研队伍,学术精深,治学严谨,已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赞许和认可。
为了加快培养高层次政法专业人才,以满足公、检、法、司、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需求,适应深化改革、政府职能改革、社会责任担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和完善社会法律意识。经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特在福建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旨在使福建及其周边地区更多求知法学知识方面的有志人士更好地享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权威名人授教的学习机会,同时使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不脱产通过考试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一、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A、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并有相应工作经验的在职优秀人士。
3、拟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具有学士学位。
4、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相关专业人员;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中法律相关人员、中国人民银行等各大公司企业、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社会各界有望提升自身竞争力,提高学位层次的兴趣人士。
B、报名材料:
报名资格审核表、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
二、专业及课程设置
专业 | 课程性质 | 课程名称 |
法学各专业必修课 | 基础课程 |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 |
知识产权 | 专业课程 | 侵权行为法论、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破产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前沿、反不正当竞争法 |
备注:
1、基础课程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法律综合考试内容;专业课程授课内容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学制及教学
1、学制2年,根据在职人员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学。
2、引进国外弹性教学体制,采取学分制,修满学分,准予结业。
3、周末授课与假期集中授课相结合,学习工作两不误。
4、授课师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导师、博士导师。
5、授课地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
四、项目优势
1、“法学”权威,系统课程教育:全国法学界最高学府、知名权威,历史名校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师资“实力”阵容:博士、硕士资深教授导师主讲,国内外知名学者、“两高”、国务院部委等知名法学专家讲座;
3、“零”距离身教:学员与全球法学权威名人、专家教授“零”洽谈、交流与传教;
4、资格审核、免试入学: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双休日或节假日上课;
5、多次申硕机会且申硕灵活:可享受多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机会,详细的课程辅导,完备的辅导资料,助力学员顺利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灵活,统考科目外语和法学综合可不同时间过关;
6、共享法大资源: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同时在课程期间可参与讲座、论坛、沙龙及校友会等辅助教学活动,共享法大资源平台。
7、性价比高、拓展丰富人脉:一次交费可免费享受滚动同等课程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来自各个行业和公检法系统精英,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共享;
五、资格审查及学籍管理
厦门教学中心收到学员报名材料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建立在职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证书颁发、学位申请
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该班组织的每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三)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考试;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课考试。
七、费用
报名费:200元,教材资料费:2000元;课程班学费:22000元,申硕费用根据研究生院当年规定收取。
重要提示:档案建立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且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