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1年冬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2月6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2月10日前: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授予、毕(结)业决议。
12月17日:预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办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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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