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冬季研究生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教育部质量平台评审工作基本结束,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照规定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http://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93.htm

  2、答辩相关材料下载

  http://yjs.cust.edu.cn/yjspy/lwssjdb/index.htm

  注: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5份/硕士2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发给研究生,放入学位档案。

  3、答辩委员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建(申请人的导师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建议权)。《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需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召开答辩会。每组五位同行专家,均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一半以上应为博士生导师,且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附答辩研究生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召开答辩会。每组五位同行专家,均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应为硕士生导师,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有校外行业专家(非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参加。

  4、答辩程序及要求遵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9】37号)执行。

  http://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101.htm

  5、请各学院充分考虑疫情情况,谨慎安排答辩,于11月3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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