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拟招生人数2人。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招生专业请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不接受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6、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招生专业请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
教育硕士学制为3年。
四、学费
非全日制学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每生/每年。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2、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
4、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事宜。
上述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注意查阅。如因以上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予考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六、入学考试相关事宜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③710教育综合(自命题)
④843小学课程与教学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八、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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