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公布的各学科专业(不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再行公布。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sss/zs1/zs.htm)。

  2、获得骨干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考方式和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必须在2022年12月20日17:00前将《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jiangwenzhuang@dlut.edu.cn。

  2、报名方式及时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2、复试

  复试前公布我校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骨干人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2、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若本年度招生过程中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发布新的文件要求,则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联系邮箱:jiangwenzhuang@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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