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坐落于广东省会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1977年开始培养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是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和广东省职业教育的特色优势,服务产业,做中国产教深度融合的促进者;引领职教,打造中国“双师型”工匠之师培养的南方高地。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要求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我校202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10)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一旦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905英语课程与教学论。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命题科目。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一)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我校各学科专业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在各专业复试方案中规定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九)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对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调剂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九、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5.4万。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2024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培养单位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三)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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