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提升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专业拟招生25人(不含推免)。各专业(研究方向)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及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招生方向),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如果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学历证明材料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人员,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阶段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应符合我校招生计划限定地区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少干计划招生生源地仅限广西、云南、四川),且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根据协议书要求至生源地定向就业。我校仅全日制专业接收此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5)关于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说明: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不接受线下申请。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

  (6)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网上确认时需签署并上传《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如报考非全日制考生是否选择定向就业、考生前置学历是否满足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研招网学籍学历校验结果、部分专业对于毕业年限、专业背景的要求等,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二)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三)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2.自命题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命题范围在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四)考前十天左右(具体以研招网开通时间为准),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考生须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准备有关材料或凭证的,以具体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及违禁物品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即复试成绩小于60分)。复试中我校将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复试笔试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二)我校属于二区招生单位,将在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六)我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广西师范大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广西师范大学认为有必要时,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调剂

  我校相关招生学科专业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复试、调剂工作一般在202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实施方案和调剂有关通知为准。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我校将在复试的同时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或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根据需要,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一)广西师范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

  (四)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补充规定、广西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后进行。我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12000元/年

  如遇上级最新文件调整学费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十四、授课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考生实际,采用周末授课、寒暑假集中授课或其他时间段集中学习等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各二级招生单位。非全日制学生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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