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课程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海南大学关于深化冬季小学期教学改革的通知》(海大〔2020〕167号)(附件1)文件精神及要求,2020-2021学年确定的25门研究生冬季小学期课程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请有关学院依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专家授课工作。同时,其他有意向开展冬季小学期教学的学院可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填报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实施计划表,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新课程进行审定。

  一、时间安排

  外聘专家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

  二、教学安排

  1.学院应提前联系外聘专家,根据计划安排好课程。已确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变更。

  2.列入冬季小学期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全程聘用外聘专家授课,外聘专家授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外聘专家授课时,原授课教师作为助教,全程跟班听课并做好相应工作。课程教学学时不变,外聘专家授课学时数同时计入原授课教师课堂教学学时。

  3.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及排课时应考虑外聘专家的到校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原则上每位外聘专家每天排课不超过4学时。

  三、外聘专家资格条件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权威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等)的教授、研究员。每个学院确保邀请专家中50%具有国家级专家头衔(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2.知名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技术总监)。

  3.各学院应当积极聘请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来校授课。

  4.邀请单位务必对外聘专家的资质进行审核,外聘专家应当严格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学校不纳入冬季小学期资助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定的外聘专家。

  四、经费使用

  各单位邀请专家学者、行业名家授课的课酬及相关费用,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支付,课程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门(每门课程最多可安排2~3位专家上课,以课堂教学为主,可适当安排讲座作为补充,讲座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包括境内外的外聘专家劳务费、差旅费、接送海口美兰机场、海口车站费、接待费等相关费用,请各教学单位在限额内统筹使用,超出部分请自行安排配套资金。学校不承担除海口美兰机场、海口车站以外的接送车费。

  具体支付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详见“海南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相关工作事项及经费使用说明”。

  五、材料报送

  1.原则上经过审批的冬季小学期课程3年内不做变动。请去年已经开展了冬季小学期教学的学院,根据“2020-2021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课程名单”中所列课程名单,落实好专家聘请、课程安排等,并按要求填写“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实施计划表”(附件4)和“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外聘专家及课程简介”,将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1年9月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2.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第二学年开展冬季小学期教学的学院,请务必在“2020-2021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实施计划表(审定版)”上清楚标注“不再开课”,连同“不再开课的情况说明”,于9月3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继续开课的学院无须填报此表。

  3.有意向开展研究生冬季小学期教学的学院,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填写“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实施计划表”和“2021-2022学年研究生冬季小学期外聘专家及课程简介”,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1年9月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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