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科技大学护理学院护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大学坐落于“千年古都,牡丹花城”洛阳,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和河南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014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3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1名。其中护理学院拟招护理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28人,研究方向:急危重症护理、健康与慢病管理、妇婴及老年护理、人文社会及交叉护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注:《入伍批准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管理部门证明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应提供原件。

  (三)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一般不接受跨门类报考;

  (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制和学费

  学制3年,学费2.4万。

  

四、报名

  1.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2.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符合有关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6. 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

  1.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8护理综合。

  4.命题及考试大纲

  我校初试科目中以下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可查看《河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5.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份在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yjsc.haust.edu.cn)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如查询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科目名称:F693专业素质与能力。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①J893健康评估②J894内科护理学。注意:1.报考人员需具有护理专业(含助产)教育背景;2.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临床实践阶段需在三甲医院进行培养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6.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7. 我校不破格复试。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九、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十、录取

  1.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4.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其他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相关问题说明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在学校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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