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新一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本次申请任职学位点包括: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数学、化学、光学工程、生物学、地理学、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13个学术学位硕士点;教育、艺术、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汉语国际教育、体育、法律、公共管理、新闻与传播、生物与医药等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凡符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湖师发〔2018〕51号)规定的人员皆可申报。本次遴选对象主要为我校教师,非特殊需要,其他高校教师不在本次遴选范围之内。未获得导师资格但实际担任第二导师的人员仍需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5月17日—5月26日,申请人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送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盖章后,将材料提交到申请任职的学科点牵头单位,具体如下:
学术学位硕士点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
一级学科 | 牵头单位 | 专业学位类别 | 牵头单位 |
教育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社会工作 | 历史文化学院 |
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艺术 | 美术学院、音乐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电子信息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化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
光学工程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外国语学院 |
生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体育 | 体育学院 |
地理学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法律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中国史 | 历史文化学院 | 公共管理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文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生物与医药 | 生命科学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先进材料研究院 |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5月27日—6月1日,学科点牵头单位召集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开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逐条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方为有效;到会委员同意票数达到2/3及以上,视为表决通过)。初选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公告栏和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学科点牵头单位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连同申请人《湖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报研究生院。
注: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本学科所有二级方向/专业学位领域的负责人。其中,教育硕士、教育学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评审,评议人员还须包括各课程教学论三级方向的负责同志;艺术硕士指导教师的评选,由美术、音乐两个学院共同组织;电子信息硕士指导教师的评选,由计信、物电、电气三个学院共同组织;其他学科若存在别的院系挂靠招生情况,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时,也应邀请相关院系负责人参加。
3、6月初,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拟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视为表决通过。
4、6月中旬,对审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最后发文公布。
三、具体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实际,选择“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导”两种不同类型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二份);职称、学历证书,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批文、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佐证材料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版面),封面和正文各项内容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一律视作无效。
4、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需佐证材料纸质档,科研处审核通过老师个人科研平台提交科研处审核。
5、佐证材料原件由各学院负责审核,不必上交研究生院,但申请人应保证能随时按学校要求提供查验。
6、学院要对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告栏和网站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7、申报人员填写的成果须在2016年6月至2022年5月之间取得,填写的项目经费不包括学校配套经费。填报材料务必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联系人:刘飞王小乐电话:0714-657989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