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规范,为人师表,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
(一)政治纪律要求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发展及学校声誉。
(二)教学纪律要求
1.教师应按照课表安排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上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实行。
2.教师备课要充分。上课时,教材、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材料要齐备,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吻合,严禁教学随意性。
3.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4.课堂上应严以律己,严禁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5.教师应加强课堂组织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须及时制止。
6.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课堂考勤,记录出勤情况并填写教学日志。对缺课率较高的学生或专业,须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
7.教师应严格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12号)文件规定,对结课课程组织考查或考试,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须提前进入教室,不准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事先按照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告知任课教师。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凡缺课课时超过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环节者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2.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
3.上课期间,除上课教学需要外,应关闭通讯工具。
4.严禁在上课期间睡觉、吃东西或做与课程教学无关的事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5.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三、对各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各教学单位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应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教育,对于达到处分程度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学校将加强对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巡查,对于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参照《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