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河南大学商学院源于1927年国立第五中山大学,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院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历经财经系、经贸管理学院、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阶段,2015年更名为商学院。经过一代代商学人薪火相传,辛勤耕耘,凝炼出“明德弘道、商善天下”的院训,形成了“质量立院、学科强院、人才兴院、科学管理、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和“区域领先、国家一流、国际影响”的战略定位。经过90余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中部地区培育商界英才、服务社会发展的教学科研重地。
学院学科布局合理,学科体系完善,涵盖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领域。设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审计硕士(MAud)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河南省第七批、第八批和第九批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为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点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学科被评为B-学科;依据《2023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工商管理学科位列全国高校前19%。
学院现有教职工129人。其中专任教师110人,教授23人、副教授47人,博士生导师18人,硕士生导师8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河南省特聘教授3人,河南大学特聘教授2人,河南大学青年英才4人,河南省优秀教师2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学院还聘请了30余名国内外著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并与美国、英国、芬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
学院拥有河南省软科学基地“河南省物流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和人才培养孵化基地,建有工商管理研究所、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现代物流研究院、乡村振兴金融研究院等4个研究机构。5年来,学院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7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3项,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项目等其他省部级课题77项;出版学术著作50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70篇,其中被SCI、SSCI、SSCI收录240 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项。
学院结合国家和河南省重大发展战略,积极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育商界精英和优秀管理人才。5年来,学院先后与豫东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区、宇通集团、华必信会计集团、三门峡市工商业联合会、开封市商务局等16家单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完成企业营销策划、绩效评估等横向课题40余项,为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飞鹤乳业、郑州太古可口可乐公司、银鸽集团、安阳钢铁、晋开集团、奇瑞汽车、蓝天集团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员工培训100余次,在社会上赢得了较高赞誉。
二、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22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23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三、上课地点
开封金明校区。
四、报名步骤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五、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
学费:20000元/生/年。
六、招生名额
工程管理硕士拟招生11人。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二)考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
(三)复试科目
专业面试。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待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公布。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