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疫情防控前提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修订《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经贸学科〔2021〕13 号)文件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本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过程须严谨规范,保证同等质量。
答辩对象: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论文外审通过的硕士研究生。
答辩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28日。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控,按时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 答辩前,各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纸质版至研究生学院(答辩表决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打印,盖各培养单位公章使用)。
2. 各培养单位留存答辩相关材料。
3. 11月28日前,各培养单位必须将答辩结果《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4.参照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完成成果做出的相关规定,请各培养单位将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管理-相关表格处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