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2017-2018学年度秋季学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评与学院测评(1月10日-12日)。被考核人员填报《湖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2017-2018学年度秋季学期考核表》,并交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评分。学院测评占总分的40%。被考核人于1月12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jsyszb@hubu.edu.cn,纸质版交至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6室)。

  (二)部门测评:研究生工作部依据被考核人本学期工作完成情况、培训学习情况、参与研究生工作部工作情况等,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部门测评。部门测评占总分的30%。

  (三)述职评议(拟定于1月16日)。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述职评议,被考核人进行现场述职,每人5-8分钟。述职评分占总分的30%。

  三、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5%,良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5%,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10号)进行奖励,具体奖励事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安排。

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0日

上一篇:湖北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寒假留校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湖北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寒假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