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科研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水平,大力践行“三高四新”战略,更好地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科研标兵、青年科研标兵、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在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人员和集体,获得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同层次国家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教师(“四青”称号除外)原则上不再参评两年一度的校级科研标兵。

  二、评选条件

  所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且均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除外)。申请或推荐青年科研标兵人选年龄人文社科类为45周岁(含)以下[1976年1月1日(含)后出生],自然科学类为40周岁(含)以下[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一)科研标兵申报或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无科研失信行为。

  2.科研工作踏实,治学严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研业绩突出、有高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3.未获得2018、2019年度相同级别的科研标兵荣誉称号。

  (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科研管理规范有序,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

  2.科研成效显著。

  3.无国家级项目撤项、终止(特殊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除外)。

  4.未获得2018、2019年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钻研业务,开拓创新;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好,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科研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4.未获得2018、2019年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一)科研标兵

  全校共评选10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评选5人。

  (二)青年科研标兵

  全校共评选10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评选5人。

  (三)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全校共评选4个,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评选2个。

  (四)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全校共评选4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评选2个。

  四、申请推荐程序、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或推荐

  个人或集体申请:由申请人或申报集体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湖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标兵申报表》《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无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单位推荐:科研标兵和青年科研标兵也可以由单位推荐,在征得个人同意的前提下,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二)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1.各单位按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核实材料、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

  2.各单位将推荐表纸质件和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2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

  (四)学校审批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邝俊维88872037,电子邮箱:kyc@hunnu.edu.cn

  社科处:彭正文88872476,电子邮箱:653736129@qq.com

  湖南师范大学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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