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21年(12月)报送学位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2月3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召开学位审议委员会并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已完成答辩并达到学位申请条件,拟12月份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所有流程,认真核对学位信息,完成最终学位论文归档(Word和Pdf版本)和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经本人和导师签字或电子签字后扫描或拍照)的上传(涉密论文除外)。
如遇困难,请及时向导师反馈并跟院系教务员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2.各院(系)在召开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前,须按要求将申请学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学位审议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的修订情况、创新性成果等进行审议;在召开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后,请及时按要求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完成学位材料上报。
3.请各院(系)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申请学位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附件1和附件2)。其中,学位审议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申请博士学位重点审核人员名单(按照一级学科去除培养年限超6年的末位10%设置)、培养年限超6年申请博士学位重点审核人员名单、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相关信息汇总表须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导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为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按一定比例抽检硕士学位论文,并重点审核。各院系将本次审议委员会未通过的硕士人数在材料交接清单里上报学位办。
4.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结点,做好学位申请审核,保证质量,程序完备,切实做好毕业研究生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