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系)成立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部、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部、系)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所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人事关系或学籍档案未转到学校、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具备参加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同一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四、名额分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22〕43号)文件,我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共计19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18名。各学院(部、系)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五、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学籍手续的。
(5)超过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
(6)参评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者补考及格的。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8)经学校认定的不得参评的其它情形。
六、业绩要求
1.本业绩专指申报者(硕士)读研或(博士)读博期间以研究生身份所取得的业绩。
2.本年度申报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3.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可多次参加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已获得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业绩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申报者须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见刊)。学术论文须以景德镇陶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论文其他要求(如重复率、收录要求、版面要求等)按本学院(部、系)研究生奖学金计分办法执行。
七、评审程序
(一)基本程序
1.研究生本人经导师推荐,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部、系)提交书面申请(业绩汇总表和业绩支撑材料)。各学院(部、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各学院(部、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推荐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系)评审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对差额推荐名额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至省教育厅。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系)于2023年3月10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并于3月10日下午前将《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汇总表》(均需签字盖章)上报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大楼203办公室),电子版反馈至tdyjsy@163.com。
2.如学院(部、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变动,需提供新的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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