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0年我校将在38个学术学位专业和14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中招生,具体请参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培养目标及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所有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药学院、医学院的各专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单独考试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11月1日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达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报考点“(3215)无锡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报名费

  1、网上报名和支付报名费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和支付报名费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数据有效。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凡不按要求报名、不支付报名费、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取得境外学历人员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报考。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除推荐免试研究生外,其他考生均须按报考点的要求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考点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以报考点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确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思想品德考核,详见复试办法。

 

六、调剂

  各专业(领域)是否需要调剂,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我校校医院,在拟录取后进行。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文件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合格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文件汇编”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一、其他

  (1)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参考2019年的录取数,2020年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调整。拟招生人数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2)我校仅在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各科目不单独命题,采用统考试卷。

  (3)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初试科目以外的本科阶段主干课两门。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须签订定向协议。

  (5)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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