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在CCF A类期刊或SCI 1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学术论文1篇;
2. 发表在CCF B类期刊或SCI 2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学术论文或A类国际会议(中国计算机学会分区)长文1篇, 并发表1篇被E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
3. 发表被SC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且影响因子达到0.1以上,其中1篇为发表在CCF C类期刊或SCI 3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学术论文;
4.发表被SC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3篇,且影响因子达到0.1以上,其中1篇可相当于被SC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的其它成果。
说明:
1) 1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1篇发表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的学术论文,或1篇CCF B类国际会议(中国计算机学会分区)长文,或2篇被E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相当于1篇被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2)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以上且署名前3名,可相当于被SCI收录的论文1篇。
3)E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是指我校科学技术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收录的论文。
二、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基本条件基础上增加一篇EI期刊以上论文(录用即可)。博士生未达到学习年限,且所发表的论文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两倍方可申请提前答辩。
三、其他要求
1) 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除获得奖项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
2)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3)CCF分类或中科院分区以论文发表时间的划分为准;期刊的中科院分区按计算机小类分区认定。
4) 本博士学位答辩申请条件从201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外国来华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的要求,原则上按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执行,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后,经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