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确保实事求是、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工作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客观科学评价学生,周密组织,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二)学校各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开展招生复试考核工作。
(三)学校各培养单位组成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价标准和操作程序,小组成员做到现场独立评分。
(五)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面试试题的印制分装、成绩的核分登分等安全保密工作,复试过程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
三、复试方式与考核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和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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