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音乐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全国第一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为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江西师范大学支持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并已连续多年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欢迎省内外在职人员积极报考。

  学力是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称同等学力申硕)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完成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可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只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所获硕士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学位网查询。

  

二、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舞蹈专业工作、艺术实践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的高层次音乐和舞蹈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勤学好问、勇于创新;

  2、具备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

  3、具备本学科扎实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及实践创新能力;

  4、能熟练的运用外语进行听说、文献查阅及论文摘要的写作。

​  

三、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任课老师
公共必修课 公共英语 108 3 1-2 学校统一安排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2 学校统一安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学校统一安排
专业英语 18 1 2 孙胜华
学术论文写作指导 18 1 2 学校统一安排
专业必修课 西方传统音乐创作技法与风格研究 54 3 1 张波
音乐学基础与前沿专题研究 54 3 1 袁建军、陈乃良、孙胜华、张维
音乐研究方法论 54 3 3 袁建军、陈乃良、张维
西方现代音乐分析导论 54 3 2 纪德纲
中国音乐分析导论 108 3 2-3 邓伟民
管弦乐配器专题研究 36 2 3 万义欣
音乐教育哲学导论 36 2 3 袁建军
专业方向课 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 36 2 4 袁建军
中国音乐史专题研究 36 2 4 张维
西方音乐史专题研究 36 2 4 车新春
中国经典影视作品分析 36 2 4 曲德煊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相关程序

  1、学院接收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完成头像和指纹采集工作。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学院在每年5月前,向当年通过申请资格审核人员发布同意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并组织入学教育,向申请人详细介绍学位申请流程、相关政策要求等。

  

六、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的时间为准)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相关费用,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8]4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15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13800(教务管理费);第二阶段学费90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合计38800元/生。

  

八、报名流程及现场确认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登录“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下载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张贴照片(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一寸免冠近照)。

  (二)提交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

  1、申请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一寸蓝底照片;

  3、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

  5、学士学位证;

  6、学位认证报告。

  (三)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3、现场确认所需提交材料: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4、现场确认程序:

  (1)相关学院办理初审。查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学校研究生院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本人持网报系统注册ID号办理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签署上交《诚信承诺书》。

  5、查询注册结果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注册信息和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录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课程学习阶段的上课地点安排在江西师范大学校区内。专业人数较少(一般为30人以下)的,采取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方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0人及以上)的,采取分阶段集中授课方式。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和答辩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5、招生简章可能会根据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网站公布的最新简章为准。

上一篇: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篇: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