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是一所财政部、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法、工、文、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财经学府。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源于 1923年成立的江西省立商业学校会统科,统计学专业是学校传统优势专业。经过长期发展,学院已经建成了涵盖了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完整的教学体系,拥有了学士、硕士(含专硕)、博士和博士后流动站等完善的统计学学科建设平台。学院在学科梯队、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获得了 A-等级,同时也进入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的方阵。

  会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教学与科研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专任教师99人,教授31人、副教授23人,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7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队伍70%以上。教师中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津贴享有者4人,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人选1人,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1人,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3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人才”3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人、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江西省百千万第一、二层次人才3人,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1人。

  近年来,会计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学科排名不断晋位前移,《中国科学评价中心》排名9位。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评为B+等次,2018年MPAcc专业学位教育获得AAPEQ质量认证A级成员单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

  会计学

 

二、研究方向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方法)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方法)

  (三)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方法)等研究方向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本科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学士学位未满三年者可以先入学参加课程学习,待满三年后可参加报名参加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但无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者可参加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合格可获得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学位。

 

四、学习阶段

  同等学力学习分为三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外语水平考试阶段(简称第二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三阶段)。

  1、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按学院教学进度安排,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课程结业证书(为同等学力教育)。课程学习期一般为1年,每月集中双休日授课。

  2、第二阶段(外语水平考试):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并修满学院规定课程的学分者,可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

  3、第三阶段(论文写作、答辩):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论文通过评审、答辩,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理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一般为1年。

  四年内未全部通过课程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者,所修课程学分失效。

  注: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并通过全国外语水平统考后一年内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外语统考与国家英语4-5级水平相当。

 

五、学费

  学费缴纳分两段制进行,即课程学习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学费为25000元,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学费为8000元,各项收费实际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学生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获得学校财务处开具的电子缴费发票。

 

六、课程设置

课程 课时
英语(统考) 40
市场营销(统考) 40
当代管理理论研究(统考) 40
企业管理(统考) 40
财务管理论与实务(统考) 48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统考) 48
政治经济学 24
管理经济学 40
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42
审计理论与实务 42
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研究专题 24
价值管理理论与实务 24
财务报表分析专题 24
文献检索与阅读 24

 

七、招生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稿;

  (2)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电子稿;

  (3)正面蓝底免冠照片。

  2、报名时间:全年可报名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论文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能申请学位。若因证书等不真实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参加国家考试费用,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各项费用自理。

  4、所有教学、考试规定都以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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