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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源于1984年设立的经济学系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成立经济法系;1999年经济法系更名为法律系;2001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学院。

  自1998年起先后获得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国际法学、财税法等8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最早取得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2003年),是江西省最早取得法学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1998年),是全国财经类院校中最早取得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被遴选为江西省高等学校示范性硕士点。2011年在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自主设置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江西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13年获批为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获批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法学院努力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通过不断探索,牢固树立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体,寓素质教育于职业教育之中的教育理念,逐渐形成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重实践”为特征的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学院基本实现了“江西有优势、同类有特色、全国有影响、海外有发展”的办学目标,正在努力朝着“高水平、大融合、上层次”的法学院的新目标迈进。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研修专业方向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招生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本科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学士学位满三年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但无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者可参加课程学习,获得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但不能参加硕士学位申请。


四、项目优势

  优势一:无需入学考试,进入门槛较低

  本班是正规的在职研究生教育,无需参加全国入学统一考试,而所获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证书本身、文字、印章、教育部电子注册等各方面,没有任何差异)。可评职称、提干、加薪、考博、办留学等。

  优势二:学习方式灵活,解决工学矛盾

  授课方式采取周末集中面授,部分学分可进行网络学习,组织集中生源成班可送教上门,学员在生源集中地即可修完学分,完美解决学员工学矛盾。

  优势三:数字化教学管理体系

  为每位学员提供网络化教学管理系统,学员可随时随地在自己的手机上查询到自己的学习进程、考试成绩、毕业时限等学习状态,对自己的学习过程清晰明确。

  优势四:专业的教务服务体系,申硕统考有保障

  全程提供专业的教务服务。轻松完成所有学分;两门统考科目均有教研丰富的教授培训指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优势五:丰富的校友资源,实现价值终身增值

  深入契合学习工作要求,一次报名后,可终身参加所报学院组织的各种课程活动,在学习过程中既学习了知识,又提高了学历,并交一方来自各行各业学友,丰富了自己社会资源,为学员的事业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我校本专业现行硕士研宄生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有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三大类,所有课程均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博士主讲。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法学类)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
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外语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①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②
行政法语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法律职业伦理
行政法语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推荐选修课法理学专题
宪法学专题
中国法制史专题
证据法专题
知识产权法专题
商法专题
经济法专题
国际法专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环境资源法专题
实践教学与训练
法律检索
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
法律写作
法律谈判


六、学制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三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全国统一考试阶段(简称第二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三阶段)。

  1、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按学校教学进度安排,修完江西财经大学同等学力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待江西财经大学硏究生课程结业证书(为同等学力教育)。课程学习期一般为1年,每月集中双休日授课。

  2、第二阶段(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者,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专业综合考试。(每年一次)

  3、第三阶段(论文写作答辩):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并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论文通过评审、答辩,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一般为1年,六年内未全部通过课程和全国统一考试者,所修课程学分无效。

  注: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并通过全国外语水平统考和学科专业综合考试后一年内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专业综合考试每年3月初报名,5月下旬考试。外语统考约4-5级水平。


七、学费

  学费缴纳分两段制进行, 即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


八、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交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电子版及复印件各一份

  3、交免冠蓝底近照4张(其中2张一寸、2张二寸)及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的电子版

  4、经审核合格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来报名中心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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