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决把维护广大师生(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调剂、复试、拟录取等各个环节排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规避人员聚集带来的威胁。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有招生任务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和组织开展招生全面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计划、起草复试方案等相关文件,负责协调、组织并统筹安排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二级学院分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复试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复试工作流程和基本规范,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协助安排复试相关事宜以及处理应急事件。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我校公布的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和调剂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拟录取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分数线。
(三)调剂遴选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遵循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具体参见《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结合目前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研究生复试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提供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特殊情况下不排除进行现场复试),考生需按照研招网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面试设备,具体要求以复试通知为准。复试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复试相关要求和文件。
复试开始时间为五月中旬。
(四)初复试总成绩
我校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满分600分;其中初试成绩500分,权重系数0.7;复试成绩100分,权重系数0.3。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0.7+复试总分×0.3。
(五)复试内容
为体现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在复试包含:专业理论知识、开放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几部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核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开放性思维和创新能力3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
(六)信息公开
学校坚决执行上级通知要求,关注招生政策信息,及时在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和研招网公布调剂、复试、拟录取相关信息,及时接听咨询电话,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消除考生的心理焦虑。
四、复试要求
(一)根据招生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复试小组成员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面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面试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组织提前命题,考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三)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影音文件各学院留存一年备查。请提前调试录像设备,确保影像声音记录无误。
(四)面试正式开始前,面试专家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五)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有关领导和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严格监管各个环节过程。
(六)面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七)按照防疫要求对考场及时进行封闭和消杀。
五、拟录取原则
在时效性原则下,根据各学科门类分专业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学位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专业内拟录取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
(二)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正在参加住培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如因考生隐瞒真实情况,最终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其学位类型、院系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均由我校统一规划安排,同意参加复试者即视为接受此规定。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按要求上传《2020年思想政治情况考察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在校生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体检报告》用于资格审核。
复试过程中采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考生网报和复试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复试资格,并作为考生诚信失信事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
八、定向培养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实行定向培养。在职人员是否实行定向培养,要根据考生本人意见、考生原人事档案单位意见确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密切关注学校网站相关通知,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工作纪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一)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三)属于各二级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行为的,追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十、监督和复查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行监督制度。招生期间投诉监督电话:0416-4673456。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调剂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资格、成绩、思想政治条件、身体健康情况和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事宜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咨询方式
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目前封闭管理的情况,请考生不要到校现场咨询。如有问题可在4月26日—4月30日期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在线咨询复试相关问题,也可登陆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复试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16-4673811,13132910531)
十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注:复试通知及复试相关要求,请密切关注网站的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