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 关于评选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成果,鼓励指导教师潜心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昆理工大学位字〔2020〕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本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学位论文范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其中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昆理工大学位字〔2020〕4号)有关要求: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突出的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学位论文体现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获得同行专家和答辩委员会认可,总体评价优秀。

  (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体现在本学科上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图规范,表达准确,数据可靠,获得同行专家和答辩委员会认可,总体评价优秀。

  (三)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或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必须有一优秀,若存在中等结果,则不具备评选条件。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满足学校制定的评选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高于学校的评选标准及实施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同时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评选指标

  (一)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昆理工大学位字〔2020〕4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标按照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5%下达,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指标按照范围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下达。

  (二)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可调至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中使用,调整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数额不得超两项限额之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数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数均不得调整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相关评选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按照本人申请、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分学位委员会审议推荐等程序进行。

  (三)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后,填写《2023年度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推荐汇总表中的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证明材料与填写内容一致,校学位办根据学院提交的《2023年度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对提名名单进行形式审查,并将评选结果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四)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原则上将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推选,请各培养单位对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评审资料等妥善保存,以便于后期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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