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

  日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发布通知,就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进行了公布,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剂申请

  1.须符合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18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3.已参加我院3月28-29日复试但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一志愿考生,如申请调剂,可直接进入调剂复试名单,参加此次调剂复试。

  4.申请调入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会计硕士(125300)或审计硕士(025700);申请调入税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税务硕士(025300)或金融硕士(025100);

  5. 我院根据接受调剂专业名额及报考生源情况,调剂复试采取200%的差额复试比例。

  6.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请于2018年4月2日9:00前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 2日16:00前在调剂平台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7.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复试内容

  1.调剂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含政治理论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体格检查。

  2.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我院。

  三、计分办法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调剂复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25%,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3.心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4.不按时参加调剂复试者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四、调剂复试日程

调剂复试日程

  温馨提示:复试期间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必备文具,笔试阶段请自备2B铅笔、橡皮、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

  五、准备材料

  1.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1份(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有学士学位者还需出示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5)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1份;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

  (8)提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请考生在每页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2.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报告,资格审查时提交。(附件1)

  3.考生“个人评定”6份,面试时提交评委。(附件2)

  六、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会计、审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4≥50%

  税务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4≥50%

  2.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结果供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 ,考生责任自负。

  3.如考生调剂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住宿及餐饮说明

  1.2018年4月7日晚-9日可为考生提供食宿 (费用自理)

  住宿标准:176元/天·人(学生公寓单人间)

  2.办理报到时预交600元,其中:入住押金100元,复试费100元,住宿费和餐费400元。

  3.结算费用时退还押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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