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硕士生录取需进行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工作安排
1.各专业拟录取考生-非定向就业类别
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调档函》、附件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并于6月15日前请相关单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及档案一并寄(送)达我院研究生部(请勿将审查表封入档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先寄送《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档案调档时间可推迟到毕业后。
2.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类别
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附件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并于6月15日前请相关单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及《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并寄(送)达我院研究生部。
政审工作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考生重视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按期完成政审工作。
二、信息更新
请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将姓名,准考证号,录取专业,联系电话,有效邮箱地址,有效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于5月30日前发送邮件至邮箱yjszs@mail.nai.edu.cn,主题请写明“姓名+准考证号+录取专业+信息更新”。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共产党员入学后应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建议在报到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财政部机关党委”。
共青团员报到时自带团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接收。
四、户口迁移
1.北京生源学生(指北京本地户口,不包括本科高校集体户)不迁入户口;
2.京外生源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
3.学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仅接收非农业户口学生,符合条件学生的户口迁移证上应明确注明为“非农业户口”或“居民家庭户”(如为手写,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