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关于推选2023年度校级和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省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继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和学校下发的《关于推选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我校在籍全日制2020级、2021级研究生。二、评选表彰标准(一)“三好学生”的评选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

  2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绩点3.5以上或专业排名前50%),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2022年18期起完成率100%,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主要标准在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主要标准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3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同时要符合《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南审研发〔2018〕38号)(见附件1)要求。(四)“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主要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学习、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如果班级成员有违纪现象,将一票否决。同等条件下,班级无解除就业协议、无挂科等优先考虑。三、评选推荐要求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优化评选程序,确保推荐质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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