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总 | 备注 |
125100 | 工商管理(MBA) | 非全日制 | 195 | 普通计划 |
125100 | 工商管理(MBA) | 非全日制 | 1 | 士兵计划 |
二、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核
1、考生应按《宁波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好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并按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的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具体详见学院官网通知)。学院根据《2021年硕士复试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待录取考生的纸质材料于4月15日前寄送到学院进行复核。
2、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招生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及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复试要求与复试比例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 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学位点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先复试一志愿考生,若未招满计划招生数,再进行调剂。
5、对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进行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三)复试内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研招网远程复试平台,备选平台:腾讯会议)。
2、原笔试科目的内容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3、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4、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6、相关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7、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及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的原件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寄往商学院研招办。上如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除外国语学院)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3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1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x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x1/3
2.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x0.7 + 复试成绩x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三、 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接收调剂生。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同时达到或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学院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学院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遴选、接收调剂考生。
6.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一志愿上线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拟定调剂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分管院长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后公布。
四、录取办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科目先《外语》成绩后《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学生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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