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昌航空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先后隶属于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高等学校。

  学校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校研究生规模3300余人。学校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仪器科学与技术等3个江西省一流学科和精确成形与连接技术、构件质量检测与控制、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光电子与激光技术、军用关键材料等5个国防特色学科;具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科学学科、工程学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步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

  学校同等学力申硕项目按照"三统一分"(统一招生、统一学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分专业教学)模式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营运,专业学院负责授课及论文指导的培养环节,研究生院负责业务指导与监督。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位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

  

二、招生计划

  我校总年度招生计划800人。

  

三、报名流程

  1、材料准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蓝底电子证件照(尺寸要求为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大小在200K以内;JPG格式);

  2、网上报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注册(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务必选定报考学校、专业、工作单位,并提交学位申请。

  3、现场确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等待通知办理指纹信息采集手续,并进行现场拍照、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需准备以下纸质版资料:

  (1)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2份)

  (2)一寸蓝底证件照(6张)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2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份)

  (5)南昌航空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1、分阶段缴费:

  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2800元(不包含申请人另行报名的全国统考课程专项学习管理培训费)。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学位申请相关费用):6800元(限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第二阶段的申请人缴纳)。

  2、收费方式

  申请人进入个人支付宝中的"赣服通"首页,依次点击教育缴费、大学后,根据提示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赣服通"小程序会根据缴费记录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个人)。

  

五、课程学习方式及统考时间安排

  公共课及专业课学习采取网络授课方式。

  统考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

  统考考试时间:每年5月份第3个周末

  

六、学位授予

  申请人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在6年内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如未通过论文答辩,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两阶段的总学习期限不超过6、5年,且重新交纳送审、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七、课程设置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及代码 研究方向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0703) 01 功能材料制备与应用02 应用电化学03 绿色化学化工与过程技术04 纳米技术与应用05 物质资源化及回收利用 英语或日语

  注:请申请人填报学位申请信息时,填写好所属院系名称。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学部)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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