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复议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26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1〕135号)、《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1〕13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复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出毕业复议条件要求

  提出毕业复议申请的研究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提出学位申请;

  2.申请人学位论文初评成绩必须满足附件1列明的可以用于申请毕业复议的橙色评阅成绩组合;

  3.申请人毕业复议后取得的最终评阅成绩不得用于2021年春季学期申请学位,仅可用于本学期申请单独毕业。

  二、申请流程

  1.政策告知

  各培养单位将毕业复议政策告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2.提交复议材料

  申请人须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毕业复议申请表》及《承诺书》各一份至研究生院329室。毕业复议收取复议费,收取标准为博士论文复议费1140元,硕士论文复议费800元(仅收取现金)。

  三、特别说明

  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硕士论文评阅,如学生有毕业复议需求,请参照学校毕业复议流程进行相关操作,并请培养单位留存毕业复议工作组织的过程记录备查。

上一篇: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答疑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2021级研究生办理研究生证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