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与时间

  1.培养单位自查:11月8日-11月21日

  2.学校检查: 11月22日-11月26日

  二、培养单位自查内容

  1.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1)检查2021年春季学期学术学位硕士生学科基础课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必修课的课程作业、试卷及评阅情况。2021级学术硕士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2020级专业硕士专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表)。

  (2)检查2021年秋季学期毕业硕士和博士开题报告、2021年秋季学期毕业博士生预答辩审批表和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3)使用研究生教学服务系统完成研究生排课、选课、成绩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的程度(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信息年报中关于课程教学方面的数据如开课门数、课程类型、选课人数等的统计均来自研究生教学服务系统)。

  2. 研究生教学秩序

  检查本学期学术学位硕士生学科基础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课的教学情况(任课教师误课、迟到、随意调课、停课、提前下课和学生迟到、早退等教风学风情况)。

  3. 研究生课程质量监控

  (1)开展听课。鼓励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听课门数由各单位自定,听课情况将记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信息年报。

  (2)召开座谈会。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组织召开各个年级研究生座谈会,听取研究生对学院(部)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自查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成立自查小组,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在学校检查之前将本单位课程变动情况在研究生教学服务系统中进行更改,如上课时间、地点等。

  3.研究生院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规范、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教学检查自查表上交培养办。

  四、结果处理

  1.教学检查结束后,对于教学过程中确实发生教学事故的培养单位及任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研究生院汇总检查结果,并进行全校通报。

  2.研究生院将研究生教学检查结果记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信息年报。

  联系人:张俊岩(学术学位) 张冰妍(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3日

上一篇: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开招聘启事

下一篇: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答疑工作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