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5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95人,不招同等学力考生。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不适用此条件】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 2025年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为:045101教育管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四、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10000元/年。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考点选择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选择。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章程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产生的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我校将对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跨学科考生的前置专业信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并提交材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应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否则不予准考。复试前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截图并妥善留存。
4.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参加考试。[10月16日更新:请考生在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z.nenu.edu.cn/ks),在硕士网报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及操作说明以系统提示为准。]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符合《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管理规定》及“研招网”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教育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审核结果为准,相关考生应当于复试前按照我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规定参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具体信息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长为4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用品等相关考试信息参见《专业目录》。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使用和妥善保管。
(二)复试
1.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10月13日更新:《东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125100)招生同等学力加试的公告》]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判定。
3.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
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33教育综合、199管理类综合能力、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其他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③-无
④--无
复试科目:行政管理学。
跨学科考生无需加试
七、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其他
(一)我校除125300会计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具体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二)推荐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订发布。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详见《关于考研辅导活动相关情况的郑重声明》)。
(五)章程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2025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